办理森林植物调运检疫证

信息来源:营林处     时间:2023-07-04

办事指南——流程概要信息

  称:办理森林植物调运检疫证

  主办部门:上营森林经营局

  项目类型:即办件

  审批依据:审批依据《植物检疫条例》和《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应施检疫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运出发生疫情的县级行政区域以前以及调运林木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必须经过检疫,取得《植物检疫证书》,《植物检疫证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森检机构按规定格式统一印制,《植物检疫证书》按一车(即同一运输工具)一证核发,无证禁止运输。

  申报条件:

  一、森林植物合法来源证明;

  二、森林植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明。

  审批程序:申请受理(材料审核)现场检疫合格发证

  申请材料:

  一、要调运的森林植物合法来源证明;

  二、检疫员开据的产地检疫合格证。

  审批流程:

  (1)办理事项:申办人携带林木采伐许可证或者其他合法来源证明到局机关二楼203室先办理《产地检疫合格证》,后再到局机关1楼110室换取《森林植物调运检疫证书》。

  (2)承诺时限:及时办理。

  (3)收费标准:有国家标准的微小型企业资质的不收取检疫费用。

  (4)审批数量:无数量限制。

  (5)执行人:张海霞

  (6)咨询电话:0432-68789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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