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驯养繁殖许可

信息来源:林政处    时间:2023-07-04

办事指南----流程概要信息

  名称: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驯养繁殖许可

  主办部门:上森局野生动物保护处

  项目类型:审核

  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十七条:国家鼓励驯养繁殖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持有许可证。

  申报条件:

  (1)合法的陆生野生动物种源来源证明;

  (2)有适应驯养繁殖陆生野生动物的固定场所和必要的设施;

  (3)具备与驯养繁殖陆生野生动物种类、数量相适应的资金、人员和技术;

  (4)有驯养繁殖陆生野生动物的饲料来源。

  审批程序:

  申请材料:(1)个人或企业的填写申请表;

  (2)个人和企业的书面申请;

  (3)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种源合法来源证明。

  (4)经营者身份及经营地址的相应证明材料。

  承诺时限:即时即办

  审批流程:上营森林经营局机关大楼218林政处审核后到舒兰市林业局办理

  执行人:王 飞

  咨询电话:0432-68789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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