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林政处 时间:2023-07-04
办事指南----流程概要信息 名称: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驯养繁殖许可 主办部门:上森局野生动物保护处 项目类型:审核 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十七条:国家鼓励驯养繁殖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持有许可证。 申报条件: (1)合法的陆生野生动物种源来源证明; (2)有适应驯养繁殖陆生野生动物的固定场所和必要的设施; (3)具备与驯养繁殖陆生野生动物种类、数量相适应的资金、人员和技术; (4)有驯养繁殖陆生野生动物的饲料来源。 审批程序: 申请材料:(1)个人或企业的填写申请表; (2)个人和企业的书面申请; (3)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种源合法来源证明。 (4)经营者身份及经营地址的相应证明材料。 承诺时限:即时即办 审批流程:上营森林经营局机关大楼218林政处审核后到舒兰市林业局办理 执行人:王 飞 咨询电话:0432-687890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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