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林林权证

信息来源:林政处    时间:2023-07-04

办事指南----流程概要信息

  名称:集体林林权证

  主办部门:上森局林业工作总站

  项目类型:审核

  审批依据:《吉林省集体林业管理条例》第六条集体和个人森林、林木的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按照以下原则确定:

  (一)集体经济组织(包括所办林场)在其所有的土地上营造的人工林和天然次生林,其所有权归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共同所有;

  (二)个人营造的林木或通过购买等合法途径取得的林木其所有权归个人;

  (三)个人经营的自留山和自留滩的森林、林木,以及在自留地、房前屋后种植的树木其所有权归个人;

  申报条件:造林面积合格率100%,新增成林三年保存率80%以上;退耕还林三年保存率80%以上。

  审批程序:单位或个人提出申请→乡、镇林业单位现地踏查

  申请材料:

  1、森林、林木、林地的权属无争议及造林证明材料

  2、界线清楚,标志明显,与毗邻单位有认界协议书。

  3、面积、四至界线的登记文件、GPS实测与实地相符

  4、有关图表完备,材料齐全。

  5、拥有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证据材料。

  审批流程:上营森林经营局机关大楼216林政处审核后到舒兰市林业局办理

  执行人:卜海江

  咨询电话:0432-68789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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