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林政处 时间:2023-07-04
办事指南——流程概要信息 名称:办理木材运输证 主办部门:上营森经局 项目类型:即办件 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从林区运出非国家统一调拨的木材,必须持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核发的木材运输证。重点林区的木材运输证,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核发,其他木材运输证,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核发。木材运输证自木材起点到终点全程有效,必须随货同行。没有运输证的,承运单位和个人不得承运。 申报条件: (一)林木采伐许可证或者其他木材合法来源证明;(二)产地检疫证明;(三)木材加工企业木材运输提供林政包保人员证明材料(加工材核定出材率)。 审批程序:申请受理(材料审核)、审批发证。 申请材料: (一)林木采伐许可证或者其他合法来源证明;(二)产地检疫合格证(三)木材加工企业木材运输提供林政包保人员证明材料(加工材核定出材率)。 审批流程: 办理事项:申请人携带林木采伐许可证或者其他合法来源证明、产地检疫合格证、林政包保人员签署意见的《木材运输申请表》到局机关大楼1楼110室申请,材料齐全即时办理木材运输证。 承诺时限:即时办结 收费标准:不收费 审批数量:无数量限制 执行人:杨颖 咨询电话:0432-68789016 |
吉公网安备 22028302000155号
网站公约